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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6-02      访问次数: 556

(2007年10月8号) 

一、指导思想

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高校科技产业工作方针为指导,加快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深化校办产业体制改革,促进校办产业良性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实行校企分开,规避学校经营风险

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将学校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独立运行,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规避学校经济和法律风险。

2.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管理体制创新为重点,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学校与校办企业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以资本为纽带的关系,促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三、工作重点

1.加快经营性资产划转

按照“明晰产权关系,规避经营风险”的工作要求,明晰学校拟划转企业的产权关系,完善拟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逐步完成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工作。

2.强化企业规范化管理

按照“建章立制,规范经营,管好资产”的工作思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业绩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的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

3.平稳推进企业改制

按照“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平稳推进”的工作思路,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统筹规划企业改制工作,妥善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工作意见

1.关于资产划转:将所有企业的学校股权资产划转到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关于企业改制:对除后勤企业外且不准备关闭的所有全资企业逐步进行公司制改造。

3.关于企业撤并:对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的企业予以撤并或退出,对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全资和集体企业予以关闭。

4.关于企业冠名:除了教育部许可使用校名的企业,其它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校名。

企业改制中,如使用“河海”名称,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以赞助形式另加学校资产公司10%20%的股份,500万及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另加学校资产公司10%的股份;增资扩股时,赞助股份的比例保持不变。

5.关于股权管理:与学校传统、优势学科密切相关的科技企业改制,学校资产公司原则上控股;其它企业改制,学校资产公司原则上不控股。

6.关于技术入股:改制过程中,鼓励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0%;经省科技厅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入股,其作价金额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作价500万人民币以上且超过注册资本金35%的特殊高新技术成果,在报国家科技部批准认定后,可超过35%的比例(不超过50%)。

7.关于股权奖励:改制过程中,学校可从企业净资产的增值部分中(已作必要扣除后)提出10%~30%作为奖励股权,按贡献大小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8.关于人员安置:改制过程中,学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处理企业的人事关系,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可由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9.关于人员流动:在学校和校办企业之间建立开放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由学校向企业委派的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仍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等结合企业工作特点进行。

10.关于改制费用:改制过程中,由学校支付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专项审计、人员安置及补偿、不良资产处理、咨询调研等改制费用。企业改制中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所得,优先用于支付改制费用。

11.关于上交费用:2007年~2009年,校办企业上交的利润主要用于学校资产公司的资本运作。

12.关于组织保障:各单位在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处牵头负责产权界定与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处置等工作,产业办牵头负责资产划转、改制方案的制定、企业清算与关闭等工作,人事处牵头负责企业改制与关闭中富余人员的安置及补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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