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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5-30      访问次数: 507

               (2007年6月19日转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高等教育事业进入大众化阶段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高等学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更加稳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以支持事业发展为中心在依法筹集办学资金、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紧张,部分学校预算管理不够严格,收费行为不够规范,对外投资不够慎重,校内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校办产业管理较为薄弱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亟需加以解决和规范。

十一五是我国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的重要时期。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费供求矛盾更加突出经济活动日益复杂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变化客观上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高等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现就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财务工作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2.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强对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指导高等学校解决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3.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完善、队伍建设等措施实现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到位、运行有效、服务优质的目标为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为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4. 高等学校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重视并支持财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5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必须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

6高等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提高学校对财经工作的统筹调控能力

7.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8. 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或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等。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外还应具有财经、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全职从事学校财经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纳入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按副校长级干部配备。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不再配备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校长。

9. 高等学校的财务部门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综合机构在校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参与学校财经决策的讨论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高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财经工作的具体管理者和决策执行者应具有财经、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必须全职从事学校财经管理工

10. 高等学校应对二级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高等学校委派会计人员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岗位轮换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切实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11. 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学校管理层次分别建立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以及各级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直至个人。同时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2. 高等学校应增强财务管理创新意识探索建立注重效益节约资源的财务运行机制。

――在高等学校内部经济管理中可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

高等学校应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与目标、任务、绩效挂钩的资源分配机制。

――高等学校应合理分摊公用设施的运行成本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分担机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办学成本。

――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实现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

――高等学校应建立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13. 高等学校应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强化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必须与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

――高等学校要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学校执行的年度预算应与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上保持一致。预算执行的责任应分解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高等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 ,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与分析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14. 高等学校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设施等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社会捐赠、盘活资产、开展合作等途径以及校友会、基金会等多种形式为教育事业发展筹集办学资金。

15. 各地区、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学校的所有收入均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高等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方式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政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必须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

――高等学校收费要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6. 高等学校应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

――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要把节能指标列入校内各部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

――高等学校要不断完善专项经费管理所有项目经费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采购程序科学严密有效节约办学经费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17. 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的规定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高等学校申请获得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经费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文件精神和相关科技计划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获得的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按照有关合同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校长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职责。

――高等学校应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项目负责人的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自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

18. 高等学校应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新型的资产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对资产实行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管理和动态控制全面掌握学校资产的存量、结构、效用和状态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报废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高等学校要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学校权益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管理按照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校办产业管理防范校办产业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学校要对现有校办产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投资手续不全注册资本金不到位学校与企业之间账务处理不一致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对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较大风险或对学校贡献率较低的应按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妥善处理有关债债务避免留下隐患。

19. 高等学校应切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改善学校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和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各级教育财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所属高校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控系统。

――高等学校的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 ,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施。高等学校应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各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与合法收益。

――高等学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对过去发生的股票及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应妥善处理防止投资风险转化为投资损失或继续扩大损失。

――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强化贷款风险意识合理控制贷款规模改善债务结构规范贷款投向按照谁贷款 ,谁负责 的原则做好还本付息计划承担还贷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高校银行贷款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加强对所属高校银行贷款的宏观管理。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经济合同的签订权限和程序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应负责经济合同的审查有关经济条款、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防范由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财务风险。

――严禁高等学校为任何组织含校办产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四、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完善制度,落实经费,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做好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工作认真组织评审和发放。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绿色通道的畅通。

21.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按新机制全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制度。

22. 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事业收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按有关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投入。要切实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大力推进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23. 高等学校应全面推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24. 高等学校应建立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校内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财务信息共享程度。财务信息要为校内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为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财务监控服务。

25. 高等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岗位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26. 高等学校应逐步改变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

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确保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27. 高等学校必须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当前要重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减少经济决策失误杜绝财经违纪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财经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28. 高等学校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

29. 高等学校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校内各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0. 高等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

31. 高等学校应通过教代会、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管理民主化、财务报告制度化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2. 高等学校应积极配合政府财政、审计、价格、税收等部门对高校实施的审计和检查。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高等学校校长的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作为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内容。

七、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为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3. 各地区、各部门应强化所属高校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岗位培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财经政策及业务培训提升高等学校财务负责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理财能力。同时要重视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4. 高等学校要坚持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财会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35. 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把财会岗位作为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把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配备高层次、高素质人员着力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养和考核鼓励、吸引、保持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

36.高等学校财会人员必须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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