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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企业的退出战略


发布时间: 2005-11-04      访问次数: 579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高科技校办企业依托大学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已逐步确立起自身的品牌实力并形成了一定的校企关系模式,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东大东软等企业,无论是其产品还是服务都具有很好的公众认知度。可以说,中国高校企业在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高校企业的创业和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高校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企业成长方面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建立投入发展退出再投入的良性机制,已成为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管理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而高校企业退出体制的建立和退出机制的战略选择又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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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退出和间接退出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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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高等院校退出企业经营管理的案例调研和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中国高等院校在退出企业经营管理的体制选择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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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直接退出体制,在这一体制下高等院校完全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新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运营,并对高校进行合理补偿。例如,20045月,江中集团由江西中医学院划归至新成立的江西国资委管理。在此之前,江西中医学院100%控股江中集团。江中集团旗下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四家药品生产企业、一家保健食品公司、三家专业化销售公司、一家投资公司、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家研发机构,已经成为一家资产总规模达38亿元的大型集团公司。江西中医学院完全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后,江西国资委每年从江中集团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给江西中医学院,并承诺现有的校企合作关系不变,技术成果有偿进行转让,重大决策充分听取学院意见等等。江西中医学院是中国高等院校直接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典型案例。这种退出安排,思路清晰,易于操作,在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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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间接退出体制,高等院校通过设立资产管理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间接从企业中退出,新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学校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在现阶段的市场条件下,我国很多高等院校选择通过所设立资产管理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地从出企业中退出这种体制安排,比如,清华大学以长期投资方式设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高等院校通过这种间接退出体制,不仅可以有效防范校办企业的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又可以获得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可谓进可攻,退可守,新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学校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在企业与学校之间增加了一道防火墙。在实践中,学校新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是独立法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管理和经营已创立的高校企业,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设立的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产管理委员会,将代表学校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研究和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维护公司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同时获得应有的收益。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还肩负着培育新技术和新产业的重任。由于资产管理机构不再具体干预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高等院校间接地从公司的经营管理中退出来,从而能够较好地实现高校管理者们集中精力办好大学的初衷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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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退出和部分退出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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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高等院校在高校企业的退出实践中,全部退出和部分退出模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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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退出的典型案例:江苏东大金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金智)是东南大学在1995年组建的校办企业;200012月,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730万元,东南大学拥有35%股份,1305.5万股。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和电气自动化产品制造。2004年,东南大学减持700万股,转让给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2005年,东南大学继续将持有的东大金智”605.5万股股权公开转让,东南大学从此完全退出东大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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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从东大金智的全部退出是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的。东南大学在股权交易中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了不同操作,两次股权转让的对象不同。在这一案例中,东南大学不仅在股权中获得了可观的收益,而且探索了一条高校企业合法规范的退出之路,可以说为今后高等院校全部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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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出的典型案例:交大昂立(600530)作为上市公司以保健品昂立一号等产品在市场上享有盛名,20036月,上海交大在部分退出昂立时,把所持有的昂立股份转让给另一家上市公司交大南洋(600661)。交大南洋以4.60元每股的价格从交通大学手里受让31,000,000股交大昂立的股权(为国有法人股),占昂立总股本的15.5%。在收购完成前,交通大学持有交大昂立33,000,000股国有法人股,控股16.5%,为第一大股东,同时交大南洋持有交大昂立6,000,000股境内法人股,控股3%。收购完成以后,交通大学依然持有昂立股份2,000,000万股的股权,占昂立1%的股权;交大南洋持有交大昂立40,000,000境内法人股,控股20%,为第一大股东。交通大学通过转让昂立股权,从交大南洋手里得到了1.4亿元,同时从交大昂立部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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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上海交通大所采用的部分退出操作方法,在中国高校企业股权交易中是具有特色的。上海交通大学的这次交易实际上是关联交易,因为上海交通大学持有交大南洋75,903,083股国有法人股(控股43.7%,为第一大股东),所以上海交通大学通过掌握交大南洋,依然可以影响交大昂立的管理和发展。同时,由于交易中股权性质的改变,为将来的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可以说上海交通大学从交大昂立部分地退出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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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退出机制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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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等院校对于已经创立的企业的经营管理,大多都是通过高等院校所设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完成的。近年来,通过跟踪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中国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于高校企业的成长管理,因企业的成长处于不同的成长阶段而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是符合企业成长规律的。其中,影响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选择高校企业退出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是高校企业是否已经是上市公司。对目前已有案例的分析表明,对于已经上市的高校企业所采取的退出机制主要是采用股权交易的方法。股权交易有很多具体的操作模式,中国高校企业在市场上主要是通过公开出售或者协议转。(来源:《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发布时间: 20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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