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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9-19      访问次数: 8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07月份开始,对部属等高等学校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0]174号),现就我校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学校全额投资或控股的校办企业、公司。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上述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私存私放及收费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 账外资产。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根据今年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结合今年治理“小金库”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纪委、产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河海馆210,电话:6396)。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9月上旬)

各相关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915

各单位要按照中办发[2009]18号、中纪发[2010]29号、教财司函[2010]174文件以及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15日前报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三)重点检查、总结上报(2010916930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在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填报《学校“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930日前上报教育部。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12月底)

学校将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将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根据要求,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将于20101231日前上报教育部。

四、专项治理的原则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

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对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学校将在借鉴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针对我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全面深入推进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63966240),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学校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二○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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