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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长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4      访问次数: 41

各校办企业: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检查和防范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放假前对单位职工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的安全意识,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彻底清理易燃、易爆、剧毒、高腐蚀等物品并指定专人保管,清理闲杂人员并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厂区,不得擅自在办公室、实验室、厂房等留人住宿。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无法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处和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现金管理条例,加强对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财务纪律,将过量现金、票据存放在办公室内。

4.长假期间有生产、施工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与承包单位(承包人)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调解纠纷,以防矛盾激化。

5.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长假期间的值班工作,重点要害部位和防火防盗报警系统控制室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工作,遇到紧急事件或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保卫处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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