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海办[2007]2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内各单位工作的实际,经研究,现将2007年寒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保证正常生产活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各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实验人员、职工1月27日(周六)、28日(周日)正常上班。在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后,从1月29日起安排轮休、值班。2月26日开始上班,并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应把探亲假安排在假期间。
2、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其中春节期间(2月17日-2月24日)要通宵值班。各单位的值班表及值班电话须于1月20日前报校办产业管理公司和保卫处。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工作,紧急事件及时上报。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指定负责人安排好本单位的假期有关工作。
3、放假前,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预防传染病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寒、防冻为重点的“五防”安全教育,并安排一次室内外卫生大扫除。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彻底清理易燃、易爆、剧毒、高腐蚀等化学药品,对上述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使用管理规定》来使用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自行整改。
4、寒假期间每周五上午为 “五防”安全检查日,应指派人员进行自查,发现情况及时报保卫处。各单位的办公室、实验室及库房等地,不得擅自留人住宿。同时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杜绝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不良行为。
5、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要对所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教育,清理闲杂人员,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厂区。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厂房等不得擅自留人住宿。
6、寒假期间,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河海产〔2000〕7号文“关于下发《校办产业管理处所属工作范围重大事项的汇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汇报。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