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
资产公司〔2015〕2号
关于印发《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为完善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特制定《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根据资产公司章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资产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资产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是资产公司经营层研究、决定经营管理事项的行政会议,是经营层的最高议事、决策形式。
第三条 办公会的职责
(一)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拟定资产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三)划分资产公司部门职能,确定人事安排;
(四)制定资产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五)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评优、责任追究等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资产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营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八)审核需提交资产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九)研究、决定需要由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办公会分为办公例会和专题办公会两种形式。办公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协调、安排、检查、督办日常工作;专题办公会通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
第五条 办公会由资产公司总经理主持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加,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资产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或决定召开办公会。
第六条 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专题办公会的研究事项应经资产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充分调研、论证后提交办公会,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第七条 办公会所议事项的决策,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符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第八条 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有较大分歧时,可以暂缓决策,或在会议纪要中充分体现。
第九条 资产公司综合部负责办公会的安排和相关准备工作,综合部负责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第十条 资产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按照办公会会议纪要做好各项决议的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