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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1      访问次数: 84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

                                                                            

资产公司〔20154

 

 

关于印发《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使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管理办法》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910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家战略安全需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发展的财政支出。

第三条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和所属企业国有资本预算的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国有资本预算的支出范围可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 资本性支出: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等支出;

(二) 费用性支出: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支出;

(三) 其他支出:中央企业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资产公司负责组织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申报国有资本预算。申报工作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的统一部署,遵循河海大学财务处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  资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均可申报国有资本预算。控股企业申报国有资本预算,应根据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安排好资本输入后的股权结构。资产公司参股企业原则上不可申报国有资本预算。

第七条  申报资本性支出项目,应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遵循切实可行的原则,力争通过资金投入研发先进的产品,探索适当的赢利模式,形成稳定的现金流。

第八条  申报费用性支出项目,应针对申报指南中重点扶持的方向,切实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九条  申报国有资本预算,应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做到方案可行、数据准确、测算科学,经项目承担企业充分论证后上报资产公司。

第十条  资产公司以国有资本增值保值和企业发展为原则,审核、遴选国有资本预算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资产公司与学校财务处共同确定年度国有资本预算的申报项目和项目排序,经学校批准后上报。

第十二条  教育部批复的国有资本预算资金属于中央财政支出,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学校将教育部批准的预算资金拨付到资产公司账户后,资产公司应及时完成学校对资产公司的增资工作以及资产公司对项目承担企业的增资和股权变更工作。

第十四条  国有资本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资本评估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

第十五条  资产公司对国有资本预算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企业申报国有资本预算的资格。

第十六条  资产公司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或有可能形成企业经营风险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资本预算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企业应向资产公司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执行情况;

(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国有资本预算项目完成后,资产公司应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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