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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3      访问次数: 353

 

 

 

 

河海产业〔20171


关于做好2016年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校办企业:

开展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是教育部统一开展的重要统计工作,对推动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填报。各企业的统计年报工作由企业专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把关。

二、填报范围。河海大学或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所投资的各级校办企业均应进行统计

三、填报方式。本次统计工作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统计系统请通过http://xqtj.cee.edu.cn/netrep/login.jsp进行登录,登录账号和密码为2016年上报登陆账号和密码未变(初始登陆账号为各企业名称全称,初始登录密码为空)。

四、填报时间。请各企业于410日前通过统计系统完成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网上申报,产业办在4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上报

五、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致电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丁明磊,电话:83787550)。统计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久其软件公司(王佳,电话:13120141573)。网络登录问题请致电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龚可,电话010-62334045)。

       

 

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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