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印发《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日前,省国资委印发了《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操作规则》共分8章54条,主要从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等6个方面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操作规则》在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流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了新规定,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的正式披露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等。
(来源:江苏省国资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