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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09      访问次数: 512

苏中小信〔200869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个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就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紧迫感

    进入“十五”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当前,我省中小企业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环境资源趋紧、贸易摩擦加剧等新的形势,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既是全省中小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小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健全体系,典型引路”的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解决中小企业创新资源不足和创新基础薄弱为重点,着力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切实把中小企业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建成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体系和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创新意识较高、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中小企业群体,使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跨上新的台阶。

    具体目标是: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骨干中小企业全面建立研发平台。

    2、建成30家依托省重点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省级示范平台。

    3、中小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

    4、科技进步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三)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开展省级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产业化。构建区域性专利辅导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查询、申报指导、管理与维护等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自主创新的能力。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网站。加强全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推进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促进企业提高品牌知名度。建立品牌产品(企业)培育库,重点选择“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入库培育,定期公布一批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引导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生产企业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

    (五)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业,树立科技创业企业典型,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科技创业载体体系,为源源不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工作协同,逐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上下协同的工作联系体系和管理扶持体系。

    (六)推进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独自建立研发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平台,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建立联合研发机构,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构建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新形式和新机制,鼓励中小企业提前介入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市场应用为指向的早期研发活动,提高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能力。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七)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或具有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评定活动。积极支持在现有大学科技园的基础上建设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有效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公共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服务。

    (八)推进中小企业产业优化升级。依靠技术进步,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由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以节能减排为重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导中小企业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严格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围绕成套与关键设备、车船及轨道交通运输设备、数控机床及工业自动化设备、工程机械、资源综合利用及安全环保设备、集成电路与软件、新能源及节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与新医药、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优先产业”,建立专项库,集中一定资金予以扶持。对中小企业申报的专利新产品及创新型产品优先认定省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九)推进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开展“万家企业信息化人才培训工程”。围绕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推进企业上网,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以建设“江苏中小企业网”和依托重点产业集群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为重点,构建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组织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特色的软件产品,加快运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单向信息化向企业内部系统集成信息化、企业内外全程供应链信息化跨越。

    (十)推进中小企业完善自主创新内部环境。引导中小企业树立自主创新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增强创新意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中小科技型企业推荐评定工作,表彰和宣传一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典型。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激励员工发明创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可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

    四、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十一)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促进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等财政专项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对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立项支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努力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

    (十三)加强金融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科技部门、金融部门三方互通共享的融资平台,发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信息及创新项目市场前景分析、技术点评等专业信息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提供支撑。“十一五”期间,对科技项目贷款年增长20%以上(含)的银行,经考核后,由省财政每年按当年科技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省、市、县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快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试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试点以及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企业债券,推动一批有较好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上市。

    (十四)鼓励发明创造和标准制订。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由省级专利资助资金予以50%的补助;申请国外专利的,省级专利资助资金按每件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的50%资助,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中小企业依据其拥有的自主发明专利参与部颁或国家标准制订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小企业的专利项目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予以重奖,获得江苏专利金奖的予以奖励;中小企业的专利发明人荣获“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称号的,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并给予相应奖励。

    (十五)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优先认定为省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对于其中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十六)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支持国家及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业基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孵化及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作用。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厅评定的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健全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省推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有关政策和工作重点。各地要将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纳入政府中小企业工作考核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加强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建立定向及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素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招才引智,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科技创新型人才到中小企业工作。

    (二十)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统计制度,及时跟踪和掌握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动态信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以专利库、分行业专家库、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库和风险投资项目库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服务平台,推进产学研之间的信息交流。

                   省经贸委          省中小企业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海关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银监局        省统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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