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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改制进入倒计时


发布时间: 2005-10-08      访问次数: 695

如今在证券市场上,有近40家高校科技企业通过直接或借壳上市,它们占整个股市市值的2%,并在市场上形成了主题鲜明的高校概念股板块。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高校共创办了2355家科技企业,净资产已经达到500亿元。日前,在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高校科技产业2006年底完成全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型的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避学校风险,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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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阻碍了高校科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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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志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高校科技产业虽然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高校企业既有国有企业的弊端,也有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在全国4800多家校办企业中,仍有66%的企业还是学校的全资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学校仍是作为事业法人在投资办企业,学校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还没有明确的区分。由于企业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学校也还要承担它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无限责任,而这一点对学校是非常不利的。同样,对产业的发展也非常不利,妨碍了高校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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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管理体制不规范、学校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目前学校对校企的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上下级的关系。一个学校成立的企业往往不是一个,这样就出现了不同的校长兼任不同企业的负责人,而这种状况下,学校对各个企业的政策也不一致,甚至可以说是政出多门。企业发展的决策问题往往会在校长会上反复讨论,最后就由于讨论、统一意见而耽误了大好商机。与此同时,高校的经营性资产也尚未建立起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盈利的时候还好说,亏损就没有人来负责了。此外,由于产权关系不顺,企业缺乏投入撤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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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冠用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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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清华大学专门从事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的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拉开了校企改制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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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告诉记者,要通过校企的改制,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要按《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校办产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要改变过去学校对企业的管理模式。从行政的隶属关系、上下级关系,变成以《公司法》为依据,以出资额多少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力,学校与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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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说,此次校企的规范化建设主要是明确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规避风险,建立防火墙。学校组建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账,分开管理。学校授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来管理学校全部企业的资产,起到保值增值的责任。其次,学校尽快对除资产经营公司以外的全资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彻底摆脱因全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给学校带来的风险。高校企业要普遍建立和实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额多少、股权大小来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今后学校除了一个主管产业的校领导担任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外,其他校领导不得在企业中兼职,科技成果完成人技术入股不受限制。另外,今后冠用校名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企业不得冠用校名。已使用注册的,将根据股东会的决议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取舍。(来源:中国改革报; 发布时间: 200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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