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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30      访问次数: 40

各校办企业:

根据河海办[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办企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寒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保证正常生产活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从128起安排轮休、值班,225开始上班。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应把探亲假安排在假期间

2.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综合治理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

3.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春节期间(2月62月12)24小时值班。单位的值班表及值班电话须于125前报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工作,遇到紧急事件或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保卫处和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4.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遵纪守法、预防传染病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寒、防冻为重点的“五防”安全教育,并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彻底清理易燃、易爆、剧毒、高腐蚀等化学药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自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到责任到人。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加强对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财务纪律,将过量现金、票据存放在办公室内。

6.各单位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清理闲杂人员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不得擅自在办公室、车间、厂区等留人住宿,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杜绝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不良行为。

7.寒假期间有生产、施工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与承包单位(承包人)各个方面的关系,及时调解纠纷,以防矛盾激化。

 

 

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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