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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30      访问次数: 47

各校办企业: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检查和防范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放假前对单位职工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的安全意识,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要对所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现金管理条例,加强对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财务纪律,将过量现金、票据存放在办公室内。

4.节日期间有生产、施工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与承包单位(承包人)各个方面的关系,及时调解纠纷,以防矛盾激化。

5.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彻底清理易燃、易爆、剧毒、高腐蚀等物品并指定专人保管,清理闲杂人员并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厂区,不得擅自在办公室、实验室、厂房等留人住宿。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无法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处。

6.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工作,重点要害部位和防火防盗报警系统控制室,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遇到紧急事件或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保卫处。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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