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21      访问次数: 110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

 

 

资产公司〔20163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文件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件类型包括上级部门、学校、外单位、公司本级、下属企业的决定、决议、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以及其他需要传阅、领导审批、归档的纸质材料。

第三条  文件管理是指文件的拟制、办理、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  文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文件拟制

第五条  文件的拟制由承办人负责,要求如下: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准确。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第六条  拟稿人填写《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稿签》或《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事项审批签报》,交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稿、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如需改动,由拟稿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发文办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交由外单位人员送审、传阅。

第七条  经会签、审核后的文稿,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发文字号。

第八条  拟稿人负责对文稿进行校对、打印和装订,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文件落款处加盖公章,并将2份文件原件登记、留存。

第九条  文件的分发传递由拟稿部门负责。传递文件必须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  文件的传阅、审批

第十条  通过河海大学校园信息门户OA系统流转的文件,按学校规定的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传阅和审批。

第十一条  纸质文件的签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并按照工作分工报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流转。

第十二条  文件处理完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号、登记并留存。

第十三条  文件借阅要履行登记手续,借出和归还时综合管理部均要清点文件数。

 

第三章  文件的归档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要及时做好文件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公司其他部门须及时将应归档文件交至综合管理部。

第十五条  当年度所有文件,均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交档案馆归档。综合管理部要做好归档文件的台账以备查询。需随时查阅的文件,承办人应于归档前复印留存于所在部门。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122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4 河海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康路1号 电话:025-837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