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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8      访问次数: 542

 

苏政办发〔20172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28

 

 

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司法厅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效,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0-2015)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现就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提升履责能力为目标,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为抓手,构建引导机制,重抓平台建设,建立指标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倡导培育诚信尽责的担当精神,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责任担当和信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对接国际,服务中心。对接国际标准,贯彻国家标准,着眼服务保障建设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这一中心任务,建立江苏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2﹒政府引导,企业自觉。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能动性,构建企业履责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分类指导,示范带动。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和不同行业的企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选择有意愿的重点企业进行试点示范,树立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4﹒社会协同,合力推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引导社会资源向履责企业倾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机制,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三增强、三提升目标,即:全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增强,企业良好影响力明显增强,企业与员工、消费者、合作者、生态环境、社区的和谐度明显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程度明显提升,企业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抓好示范试点工作,培育500家社会责任建设优秀企业。

二、主要内容

对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000,贯彻国家标准委《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0-2015),体现五大发展新理念,凸显江苏发展新特点,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主要内容是:

(一)创新发展与质量保证。把创新摆在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完善创新机制,加大创新投入,建立创新平台,全方位整合资源,实施政产学研协同攻关,突破制约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强化基于智能制造的管理创新与变革,锻造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升制造装备和互联网化发展水平,着力打造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品牌产品,提升产品的可靠性、附加值和社会认可度,积极维护顾客和消费者权益,更加注重高质量、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发展与和谐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均衡、协调、全面发展。支持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确保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履行向职工提供社会保护的义务。推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做好职业病防治,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成长进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绿色发展与安全环保。以绿色低碳为价值取向,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推行生态管理和责任管理,加快低碳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智能制造和清洁生产,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高效率、低排放的节约型生产方式,创建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企业,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治理环境污染和推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注重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四)开放发展与诚信共赢。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主动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重合同守信用,秉持守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冲突。坚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在开放合作、诚信共赢中提升竞争力。

(五)共享发展与公益慈善。主动营造公平正义、良性互动氛围,与经营所在地建立良好伙伴关系,支持公共事业发展,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创造更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吸纳大学生及农村失地、下岗失业、残障等人员就业,将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慈善公益意识,力所能及地帮助公益设施建设、开展慈善捐助、参与扶贫济困、感恩回馈社会。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参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体系,制定《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基本标准指南》,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发布;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适时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管理办法。

(二)组织培训辅导,提高履责能力。各级主管部门依托专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培训工作。每年举办23期专题培训班,重点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体系建设知识进行培训,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内容、编制流程、编制方法及报告评价等进行辅导,对全省企业进行普及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

(三)开展专项行动,抓好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制定社会责任建设实施方案,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意愿、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和纳税状况良好的企业参与社会责任建设专项活动。省每年选择一批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建设试点示范,通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四)鼓励自愿申报,实施责任评价。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企业自愿申报参与社会责任评价活动。引导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布全省企业社会责任百强榜,定期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着手研究江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工作。

(五)建立服务平台,发布评价报告。创建集信息采集、管理、查询和报告汇总、网上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发布平台,在《江苏企业法治与社会责任》刊物等媒体上,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申报信息、评价信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组织有关媒体刊登、播放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广告,宣传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典型案例。

(六)强化政策支持,注重激励引导。建立完善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对守法诚信经营记录良好、履行社会责任优秀、通过责任评价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框架内提供有关便利服务,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联动和组织推进机制。省协调指导小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统筹推进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推进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员工、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统筹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推动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失责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失信企业信息。发挥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社会责任公约、行业规章及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模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型事迹,传递正能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开展各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性、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鼓励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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