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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21      访问次数: 70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

 

 

资产公司〔20164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物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物资产是指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等。其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构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该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归口综合管理部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实物卡片和台账,落实实物保管责任人;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每年末对固定资产开展一次实物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条  财务审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合理划分固定资产类别,及时、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账卡核对、账实核对。

第四条  实物保管责任人应做好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并充分发挥其效能。

第五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询价并提出采购意向,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六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实物保管责任人提出申请,报送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确认资产报损程度、报损原因,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废资产的变价收入要全额上交财务审计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摊入成本。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购置要有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采购的办公用品在财务报账时要有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账。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要严格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收、发、存流水账,采购人和保管人要分岗操作。办公用品的领取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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